关于印发《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1年第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1年第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
2021年第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石综保双随机办〔2020〕1号),综合保税区定于2020年4月-5月组织一次本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范围
本次跨部门随机抽查依照 《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中涉入市场监管领域的抽查事项。
抽查范围:此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定位为区本级监管的2021年5月31日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抽查比例为2%。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导入本级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各有关监管部门,由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此次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有关部门为:综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环保局。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发起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要做好本系统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互相配合,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填写《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
抽查情况统计表
随机抽查企业(户) |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
涉及检查部门(个) |
检查项目(个) |
抽查结果 |
抽查结果处理 |
现场解答疑难问题(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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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事项(项) |
发现问题企业(户) |
责令改正(户) |
应列入异常(户) |
涉嫌违法立案调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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