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查看次数:1
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5号),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
一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是指哪些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内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对目录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重点是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以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进出口商品。如出口机床、灯具、玩具、服装、进口剃须刀、安全套、文具、服饰等商品均属“法检目录”外商品。
二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如何实施抽查检验?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海关实施现场抽查检验时,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在抽查检验前出示抽查检验通知书和执法证件,并向被抽查单位介绍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海关的抽查检验工作。被抽查单位对抽查检验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并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单位,其产品视为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对拒绝接受抽查检验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三抽查检验是否收费?
海关实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用。
抽查检验剩余的样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抽查单位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海关做出处理。
四2020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范围有哪些?
2020年,海关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28类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其中进口商品22类,出口商品6类,详细情况如下: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五此次抽查检验在哪里实施?
对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海关在进口商品的卸货口岸进行抽样;对实施抽查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在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进行抽样。
六海关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如何处置?
经海关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并做出以下处理:
(一)需要对外索赔的进口商品,收用货人可向海关申请检验出证;只需索赔,不需要换货或者退货的,收货人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者样品;需要对外提出换货或者退货的,收货人必须妥善保管进口商品,在索赔结案前不得动用。
(二)对抽查不合格的进口商品,必须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货或者销毁。
七海关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如何处理?
经海关抽查合格的出口商品,签发抽查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并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八被抽查单位对抽查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被抽查单位对海关做出的抽查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申请复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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