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8 查看次数:1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推进我省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按照自然资源部改革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积极推进“联合测绘”,创新“多测合一”的审批模式,将自然资源系统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四)严格证书管理。提出了新版证书发放的时间为2020年5月1日后。明确了证书印制要求和证书编号规则以及发放要求。
(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对现有规划用地许可的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和申请表单进行清理完善,制定“多审合一”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实现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用地许可事项的信息共享,可以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文件、证书等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外,各地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一律取消。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把改革责任落实到位。
四、实施期限
《实施意见》自2020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情况
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增加了原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内容,实现了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的实质合并。证书中“批准用地机关”是指有权批准该项建设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是指批准该项建设用地的文号,“土地取得方式”是根据项目类型分别填写“划拨”或“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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