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6 查看次数: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支持服务河北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省商务厅制定出台了《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冀商自贸字〔202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写入全会决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商务厅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广泛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若干措施》,经省商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以省商务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6个方面33条具体措施。
(一)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主要包括对标国际先进经贸规则、积极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建设开放创新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建设公共海外仓、探索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支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提高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积极发展离岸贸易、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等内容。
(二)着力抓好投资促进工作,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主要包括积极落实外商准入负面清单、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落实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内容。
(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参与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主要包括强化“走出去”公共服务、推动对外投资合作、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等内容。
(四)深化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合作,推进区域协同创新。主要包括推动政务同标、资源共享、区域共管等协同创新。
(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包括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引领作用、进一步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搭建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等内容。
(六)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包括强化指导推动、改革赋权、制度创新、资金支持、人才保障、数据支撑等内容。
三、出台意义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赋予河北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更大改革自主权,有利于对标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开展压力测试,发挥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试验田作用;有利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努力为全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河北贡献;有利于推进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产业合作,加快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有利于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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