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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流程
发布时间:2011-09-28  查看次数:1
 

许可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3、《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05]32号)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审批程序

(1)接件;

(2)材料审查;

(3)正式受理;

(4)送有关处室审查;

(5)招投标核准;

(6)发核准证。

申报须提供材料

1、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 拟建项目情况;

3)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4) 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5) 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 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煤炭项目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预评价意见;

6、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项目核准前由招标投标管理处出具)。

许可时限

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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