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审批程序
(1)接件;
(2)材料审查;
(3)正式受理;
(4)送有关处室审查;
(5)招投标核准;
(6)发备案证。
申报须提供材料
1、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
3、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4、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7、项目建议书
8、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许可时限
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