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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固定资产投资程序
发布时间:2018-01-25  查看次数:1
申请条件:
企业投资建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办理材料:
1.项目单位请示;
2.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3.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8.项目招标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经济发展局接收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经济发展局职责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6、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核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
7、申请人领取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受理部门:经济发展局
办理地点:107国道与303省道交汇处东行3.2公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院内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8297881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