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综合保税区
发布时间:2020-04-27 查看次数:1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7个内设机构,规格为副县级。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法制、行政接待、政策研究、政务督察和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负责统战、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委组织部)。按照共管社会事务责任分工,负责共管区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建和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及辅助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劳动监察、民政等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3、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关财政规章和制度;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组织并监督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基建资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税务、外汇等部门的业务工作。
4、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目录,统筹产业布局;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5、建设环保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城建档案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投融资工作,行使出资人资格,参与企业合资合作和建设项目;负责人防工程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防汛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设置符合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隔离围网、卡口等硬件服务设施;负责指导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行政执法工作。
6、口岸服务局。负责与省、市各口岸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民航、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等驻区单位之间的相关业务,承担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综合保税区与国际航空口岸、铁路口岸、公路口岸通关事项;配合维护口岸公共秩序等。
7、物流发展服务局。负责物流发展及服务工作,重点做好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配送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机场与园区及周边物流的有序衔接;负责协调航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确保货物快速、有序的通关和集散。
联系电话:0311-83508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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