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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6-02-17  查看次数:1

石政发[2009]45号

一、产业发展规划
  1、发展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50%以上,成为全市的主导产业,完成经济结构向三、二、一构成的转变;服务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物流、信息、金融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34%以上;房地产、教育、文化、卫生、公共服务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6%以上;服务业单位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达到65%以上,成为稳定和吸纳就业的主导领域。
  2、发展重点:
  (1)现代物流业。立足区位交通优势,构建“东出西进,承南接北”大物流格局。加快物流项目建设,重点发展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服务外包,利用先进技术、信息手段、改造提升传统物流业。重点推进“10+X”物流业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物流服务外包。到2011年,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由2008年的9.2%提高到12%。
  (2)商贸流通业。以大型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商品市场改造升级、便民利民工程为重点,巩固“华北重要商埠”地位,打造冀中南地区的重要节点。到2011年,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8年的8.5%提高到11%。
  (3)金融保险业。支持金融保险业快速发展,巩固提升石家庄华北南部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着力建设金融服务聚集区,鼓励引导金融保险业务创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金融保险业占全市GDP比重由2008年的3.2%提高到4.5%。
  (4)旅游业。围绕“红色旅游、绿色旅游、古文化旅游、新都市旅游”四大旅游资源,加快整合、开发各类精品资源,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精品景区,大力优化旅游产品,积极培育新型业态,加快提升旅游要素配套水平,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到2011年,旅游总收入达到130亿元,增长50%以上。
  (5)会展业。充分发挥省会地理交通、产业特色和基础设施等综合优势,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培育会展品牌、加强市场开发,促进会展经济的迅速发展,成为环渤海区域会展名城。完善基础设施,培育会展品牌,加强市场开发。
  (6)信息、软件服务业。重点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石家庄软件产业园区,谋划建设石家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加快动漫产业建设发展,建设华北信息产品交易市场。
  二、产业扶持政策
  1、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配套以及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贴息补助。
  (以上内容摘自石政发[2009]37号)
  2、鼓励境内外企业全国性或区域总部(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均在我市)落户石家庄。对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注册资本的2%。
  对新设立的总部自建办公用房的,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对新设立的总部,前二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分享部分全额返还,后三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分享部分返还50%。
  3、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物流项目和商贸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前二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返还
  4、鼓励国内外会展公司和会展机构落户我市。新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专业会展公司,从事会展服务业实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分享部分,两年内全额返还。
  5、凡在我市举办的展位超过3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品交易会、展销订货会,给予承办方一次性30万元补贴。对在石家庄首次举办的全国性展会,根据其影响力,给予主办单位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