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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综合保税区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4  查看次数:1
根据《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意见》,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为加强对区内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行为的褒扬和激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红黑名单”制度得到完善,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建设信用综保区。
2. 各级干部对信用工作的认识明显提高,将信用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坚持开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二、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1. 加强“双公示”信息的公示报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示、谁报送”的原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做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应在综保区网站信用专栏公示,并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
2. 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按照《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综保区在办理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采用招投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金融监督管理、资质审核认定、评级评优、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
3. 选树诚信典型,规范“红名单”制度。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诚信典型认定或评价标准,建立“红名单”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税费缴纳等重点领域每年要树立一批讲信用、重信誉,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对诚信典型实施联合激励政策,在提供资金政策支持、行政审批和监管方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
4. 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规范“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或评价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
三、 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综保区成立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
2.加快制度建设。综保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加强信用工作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并于4月15日以前经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并且加盖公章后交综保区信用工作办公室备案。
3.建设信用专栏。综合办公室要于4月15日以前在综保区网站上建成信用专栏,专门用于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宣传信用政策、信用知识,公示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件。
4.加强宣传教育及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进行信用政策和信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对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的事项进行提醒警示,帮助企业降低失信风险。信用工作办公室每月1日将综保区信用工作信息汇总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各部门信用工作进行点评,点评情况将在管委会公告栏进行排队公示。二季度,各相关部门要对企业集中开展失信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生的失信事件进行集中整治、惩戒。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