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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查看次数:1
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员单位:
现将《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根据市双随机办《关于报送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2年全区共组织两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第一次部门联合抽查时间为2022年4月至5月,第二次部门联合抽查时间为2022年10月至11月,由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企业,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各成员单位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实施联合检查。
二、抽查范围
第一次部门联合抽查范围:2022年4月30日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抽查范围: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抽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的部门不少于5个。
第二次部门联合抽查范围:2022年10月31日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抽查范围: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抽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的部门不少于5个。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调度。
2.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本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抽取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一般应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各部门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警官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检查时,由“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原则上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监管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筹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监管服务并举,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注重总结挖掘联合抽查工作中亮点、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基层提升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工作总结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双随机”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天泰 联系方式:83508578
传真:83509636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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